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节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第五十四条有效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