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对规划区内未编制或者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规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规划许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