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吉利区、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