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