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档案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时,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档案机构进行档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