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与法治实践和政治文明建设相结合,采取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