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与法治实践和政治文明建设相结合,采取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