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结合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与本行业、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