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