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并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