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专题询问结束后,由有关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转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有关委员会对专题询问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应当跟踪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