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但可以与受检查单位进行沟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统一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