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汇报。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听取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所属部门的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听取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所属部门的专题汇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