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受主任会议委托,有关委员会可以根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该专项工作及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