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拟定下一年度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方案,于每年12月上旬报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听取和审议下一年度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以及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该项工作的机构等内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