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第十二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拟定下一年度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方案,于每年12月上旬报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听取和审议下一年度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以及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该项工作的机构等内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