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名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村寨予以重点保护,在资金上给予扶持。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给予政策、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