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大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有关保持村寨环境清洁的村规民约,并督促村民遵守执行。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