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应当受到尊重。提倡、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