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编纂地方史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客观公正、忠于史实、确保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编纂人员在地方史志文献中做虚假记述。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