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地方史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