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区域地情,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