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建立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巨灾保险制度。鼓励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