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第九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采取下列形式:(一)举办公益性社会科学论坛、讲座、咨询活动,举办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展览、文艺演出;(二)定期举办社会科学普及专题活动;(三)举办巡讲、宣讲活动,开展社会科学知识进基层活动;(四)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书刊和电子音像制品;(五)运用大众媒体及互联网、公共场馆、普及基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六)开展其他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