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第八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宪法、法律、法规;(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四)岭南文化;(五)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六)哲学、法学、史学、文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人类学和文艺学等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及应用知识;(七)社会科学其他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