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第十条有效本省每年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应当围绕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