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普及组织和工作者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产业发展。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前提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