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有效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