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按不低于百分之三的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