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