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