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