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构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