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按时报告决定履行情况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