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被申请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履行情况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