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在二百人以上的,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职工在二百人以下未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的,可以设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