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