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使用和全民健身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体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六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