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的体育健身设施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专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利用法定节假日、假期和其他适当时间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