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公共体育设施除赛事、维修、保养外,应当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具体开放时间应当向公众公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