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管理单位并由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证其公益性和使用的安全性。设施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