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活动,鼓励具有体育特长或者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志愿参与组织和辅导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