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留名纪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