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校体育设施配备标准,建设体育场地,配备体育设施,保证体育教学和学生开展体育锻炼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