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七条已修改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健身设施,维护健身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