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实行统一领导,单位依法各负其责,专门机构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