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