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其他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