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四十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