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四章 生牛奶加工与乳品安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企业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省奶业发展规划;(二)加工厂房(车间)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三)有与生产的产品和工艺相适应的加工、卫生、包装和检测设备;(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培训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五)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