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三章 生牛奶销售与收购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企业和奶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奶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或者占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