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核查,发现有审计质量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